写字楼租赁:无效合同与未生效合同的区别
无效合同与未生效合同主要有以下区别:
概念性质方面
无效合同: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,但因其在内容和形式上违反了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,从本质上来说是欠缺合同的有效要件,或者具有合同无效的法定事由,自始、当然、确定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。
未生效合同:是指已经成立但尚未生效的合同,已具备合同的有效要求,但因欠缺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特别生效条件,在该生效条件成就前,不能产生请求对方履行合同主要权利义务的法律效力。
认定前提方面
无效合同:通常是在合同订立时,就存在违反法律强制规定、公序良俗、主体不适格等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,例如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,损害国家利益;恶意串通,损害国家、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;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;损害社会公共利益;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等。
未生效合同:合同本身不存在上述无效的情形,而是因为约定的生效条件未成就,如附条件、附期限的合同,条件未成就或期限未届至;或者是法律规定需要办理批准、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,在未完成这些手续前,合同处于未生效状态。
合同条款效力方面
无效合同:除解决争议的程序性条款有效外,其他条款自始无效,双方当事人不受合同条款的约束,合同对双方不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,双方应
回复 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。未生效合同:处于效力待定状态,将来有可能生效,也有可能不生效,但并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,当事人仍需履行合同中的报批等义务条款。
法律后果及处理方式方面
无效合同: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,不具有可履行性,当事人无需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。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,应当予以返还;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,应当折价补偿。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;各方都有过错的,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未生效合同:对双方具有一定的拘束力,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撤回、解除、变更。在未生效期间,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约定,给对方造成损失的,可能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等。如果合同最终确定无法生效,一般按照合同未履行的情况处理,主要处理合同当事人之间财产利益的弥补和相关损失的分担,一般不对当事人实施制裁,而且允许当事人通过补正而使合同生效,从而获取合同约定的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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